凡已装接使用的防爆电器设备(包括小型防爆电器,五小件设备),其防爆性能受到破坏,失去防爆性能的统称为失爆。
1.防爆电器设备无防爆标志和生产许可证号、MA煤安标志的为失爆;
2.隔爆外壳严重变形或出现裂纹,焊缝开焊以及连接螺丝不齐全、螺扣损坏或拧入深度少于规定值,致使其机械强度达不到耐爆性的要求而失爆;
3.隔爆接台面严重锈蚀、由于机械损伤、间隙超过规定值、有凹坑、连接螺丝没有压紧等,达不到不传爆的要求而失爆;
3.电缆进、出线口没有使用合格的密封胶圈或根本没有密封胶圈;不用的电缆接线孔没有使用合格的密封挡板或根本没有密封挡板而造成失爆;
4.在防爆电器设备外壳内随意增加电气元、部件,使某些电气距离小于规定值,或绝缘损坏,消弧装置失效,造成相间经外壳弧光接地短路、使外壳被短路电弧烧穿而失爆;
5.外壳内两个隔爆腔由于接线柱、接线套管烧毁而连通,内部爆炸时形成压力叠加、导致外壳失爆;外壳失爆主要是由于安装、检修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以及使用、维护不当等原冈造成的。因此,必须严格保证隔爆质量标准要求,在安装、使用、维护和检修中,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标准、才能防止失爆;
6.隔爆室(腔)的观察窗(孔)的透明板松动、破裂或使用普通玻璃为失爆;
7.隔爆设备隔爆腔之间直接贯通,如去掉防爆电机接线盒内隔爆绝缘座为失爆;
8.变隔爆外壳设计安装形状,造成电气间隔或爬电距离不符合规定的为失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