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区域0区1区2区指的是我国GB 3836.14—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4部分:危险场所分类》、GB 50058—19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根据爆炸性气体环境出现的频率和持续时间,将爆炸性气体危险场所分为3个区域(Zone)。
1、0区 爆炸性环境中的爆炸混合物以气体、蒸气或薄雾形式连续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2、1区在正常运行时,爆炸性环境中可能出现气体、蒸气或薄雾形式的爆炸性混合物的气体、1区是防爆电气设备的典型应用场所。
3、2区在正常运行时,爆炸性环境中不太可能出现气体、蒸气或薄雾形式的爆炸性混合物,如果出现也只是偶尔发生并且短时间存在的场所。通常情况下,短时间是指持续时间不多于2小时。